艺术创作还是商业行为 - 人体写真争议不断

作者:文立 - 生活时报 阅读次数:110次 八十年代文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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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一种自以为“前卫”的消费行为——到影楼拍摄人体写真集在上海、武汉、成都等地渐渐出现。如何避免其误入歧途,以及对这种经营行为如何管理,成为摆在管理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面前的新课题。

  “人体写真”悄然风行

  拍写真集过去一直是演艺界明星的“专利”,国内一些电影演员出版过自己的写真集,国外影星拍写真集更是数不胜数。“写真”原是个舶来语,在日文中的意思是“照相”,不知从何时起,这个词开始变得暧昧起来,似乎与裸体沾上了说不清楚的关系。
  关于写真的讨论尚无定数,拍人体写真已在不知不觉中来到了人们的面前,我们应当严肃对待,以避免流弊。
  拍人体写真集的报道在上海、成都、武汉等地近来屡见报端。据报道,早在1987年,武汉市一家影楼就应顾客要求开了拍摄之先河。今年以来此风更盛,拍摄量比去年上升了5个百分点,几乎每天都有人预约拍人体写真集。成都的一位女记者还详实地记录下一个18岁女孩拍摄人体写真集的全过程,其中这样写道:“女孩将自己的胴体暴露于摄影师的面前,她的脸红红的,呼吸也变得有些急促,还有些遮遮掩掩。女孩的身体一开始有些僵硬,两名女助手上前帮她摆布好自然的造型。记者注意到,摄影师一直与被摄者保持着一定距离。在整个拍摄过程中,摄影师及其助手都一脸严肃。”该文章中说,之后女孩还同摄影师达成协议,同意将自己的照片挂在摄影室里展示。
  一般婚纱摄影、人像艺术摄影的价钱几乎每个影楼都一样,但拍人体写真的价格要比拍婚纱照高出1~3倍,从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有很多人大惑不解,到底谁愿意付出这么高昂的费用来拍这些照片?
  据了解,前来拍人体写真的多数都是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孩,也有30岁左右及刚结婚的女士。有人称,其想法是给青春留下一份记录,也有的是抱着尝试的心理拍片;还有一些女孩愿意享受一下昔日只有明星才有的“特权”。尽管心理状态不同,但是据摄影师说,来影楼拍人体写真的女孩大部分受过高等教育,素质很高,有相当一部分是白领,也有留学回来的、教师、模特和其他行业的。她们都欣赏艺术,愿意展示自己。
  虽然拍人体写真不是从今年才开始的,但很多摄影师不愿意多谈论此事。这是个过于敏感的话题,社会各界对此也是看法不一。

  众说纷纭话写真

  在日本,有些女孩子18岁成年时到摄影厅拍写真集,成了一种时尚,在我国,不同年龄的人对此事的看法迥然不同,年纪越小对此事的认同程度越高。
  某杂志社一位24岁的女编辑认为:“拍人体写真这事很正常,这些人欣赏自己的身体,想把青春留住,没什么不对的,毕竟年龄大了人体的外形美就不存在了。”
  某电脑公司一位21岁男性技术员说:“基本赞同,但如果我是女孩肯定不会拍。在现在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我害怕照片会通过电脑加以处理,万一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算提起诉讼,大伙儿都知道了。压力太大,让人受不了。”
  某网络公司一位39岁的男性工作人员认为:“人体是美的,尤其是女性的身体,但拍出来的照片是艺术还是色情,我区分不清,我不愿意把与自己有亲密关系的人的身体暴露给别人看。外人拍没关系的,如果是我的女友、妻子去拍了,我会选择分手。”
  某大学一位50岁的男性教授表示:“这不太适当,应当加以限制,也不能到处都是这样的影楼,诱惑年轻女孩去拍这种照片,至少不应该提倡。”
  社会对拍人体写真的看法有其道理,但总体上人们更关注的是,影楼拍摄人体写真这种经营行为将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种从艺术派生出来的商业行为的尺度如何掌握?会不会因尺度把握不好而引发犯罪?
  人体写真在国外存在已久,但在我国内地则刚刚浮出水面,一切似乎都没有明文规定加以约束。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拍人体写真就成了一个在合法、违法或犯罪之间异常敏感的问题。

  艺术创作还是商业行为

  对这个问题,不同的人看法不同。一位摄影师认为:“这可能是一种商业艺术。虽然是人体摄影,但不能视为纯艺术创造。因为大部分影楼都是在拍摄之前直接收取费用,它不是以创造为先导,而是以经营为目的,是一种带有艺术性的商业行为。”另一位摄影师则认为:“人体写真照片是一种特殊商品,也可以称为艺术商品。这是艺术影楼服务的一个项目,是商业艺术。”
  “武汉的人体摄影在全国处于中下水平,但是人体摄影从艺术走向商业,武汉应该是走得比较快的了。”武汉艺术摄影协会一位摄影师说。
  这位摄影师说,人体艺术摄影是一种很美的东西,不能简单地认为是“黄色”。但是可能因为某些其他的思想意识,造成了社会上大部分人对此不能接受。目前,在台湾、北京、广州等地,人体摄影艺术发展较快,有些模特的意识也达到了引导摄影师的地步。其中北京、广州等地的人体摄影在商业方面也是走在前端。武汉的人体摄影在艺术方面发展不如这些地方,但作为商业发展,已经需要予以关注了。
  还有位摄影师表示,作为人体摄影艺术,国际上对模特姿态、裸露部位等都有明文规定。影楼如果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来做,是真正表现一种美,必然会吸引一部分人群,对于摄影艺术的发展也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目前一部分人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并没有真正认识到人体摄影的艺术性,愿意拍摄可能只是跟风,因此这个消费群体有可能扩大,也可能会缩小。

  谁来管一管“人体写真”

  上海一家媒体前不久针对写真发表一篇文章,该文章指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人体美作为艺术,似也无足深怪。然而,艺术不等于裸照,否则岂不是黄色淫秽照片也成了“艺术”。至于所谓的“写真”到底有多少“艺术”的成分,也是值得打上问号的。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即便在西方,一些明星的“写真”,也是一种商业化炒作的东西,明星捞钱,商家借此敛财者比比皆是。更何况在我们这里,无非是东施效颦,盲目追风,倘若流风所及,以为一裸就“美好”,一脱就“青春”,既说不上有多少艺术的趣味,又颇有误导青少年之嫌。如果涉世未深的青少年趋之若鹜,不要说对于审美趣味的提高有害无益,对于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更无半点好处。
  文章并进一步针对有关报道中提及的内容认为,说到底,引诱商家的无非是“裸体写真”利益。且不说这些影楼设此经营业务是否法规允许,更担心如果有不法商人乘机大量复制、散发,借此牟利,对当事人后果恐怕不堪设想。难怪有报道提到,对此持反对态度的人不在少数,还有不少人呼吁要严加管理。

  合理与越轨如何界定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拍人体写真有不同的规定。据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的钱教授和台湾资深摄影师叶大勇介绍,美国和欧洲基本上对拍人体写真没有任何限制,在日本则规定不能暴露性器官。在我国台湾,人体写真最开始规定不能全暴露,后来规定可以露两点,在媒体上也可以看到此类照片。我国内地对此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一些法学专家在接受采访时回答异常谨慎。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赵秉志认为,拍人体写真不属《刑法》管辖范畴。只有当它触犯《刑法》第367条第1款及第3款的规定时,其行为才算是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新闻出版署扫黄办有关人士指出,人体写真照片不是出版物,但是摄影师若把这些照片编辑成册出版,并整体上宣传淫荡形象,有描述性过程、性感受或突出生殖器官的,并把这类出版物拿到社会上发表、贩卖、公开传播的就是黄色、色情的出版物,应追究法律责任。
  在拍摄人体写真尚缺乏明确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成都一家影楼为此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事情很简单,成都一个摄影工作室应顾客的要求放大了一张其半身人体写真照片,小工从制作室取出照片送摄影室的途中受到联防人员查问,结果摄影室老板被罚款5000元。摄影师不理解被处罚是其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看来,这一问题亟待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加强管理。

  “跟风”不一定是美

  古希腊哲学家得莫克利特说过:身体的美若不与聪明才智相结合,则是某种动物的东西。的确,外形的美只有与内在气质相结合,才是真正的美。
  热衷于人体写真者,有各各不同的动机,而影楼行为也亟待规范。从意识看,绝不能提倡跟风,简单地认为这就是美。既已涉及商业,希望有关部门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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