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交流网(论坛)管理条例

公告日期:2004-6-23 13:02:15  八十年代[2004]6月号外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用户
  第三章 版主
  第四章 管理团队
  第五章 版权
  第六章 处罚规则
  第七章 奖励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论坛命名为八十年代交流网,隶属于八十年代网(our80s.com,以下简称八十年代);
  第2条 本论坛所有权、经营权均属八十年代;
  第3条 本论坛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八十年代管理团队;
  第4条 本论坛的重大通告、决策发布在“站点公务”区的“站点公告”版;
  第5条 用户在本论坛发布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第6条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本站内的任何内容;
  第7条 用户在本站发表的作品,八十年代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第二章 用户

  第1条 用户是指通过八十年代用户注册系统注册的站内个人身份标识及标识所有人,包括年代号码、用户名与昵称等,用户拥有所有公共版面用户权限。
  第2条 非注册用户(游客)只能阅读公共版面信息,没有发表文章的权利;
  第3条 本站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上的所有规定,不得在本站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 性别,宗教的歧视性内容,不得使用带有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个人侮辱、自侮辱、猥亵等不雅ID或者笔名,不得发表猥亵性的文章,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本站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及网络礼仪规定;
  第4条 用户在相关讨论区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例外,还需遵守版主对该版的相关规定;遵守本站条例的用户在本站中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5条 未经本站同意,不允许在本站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第6条 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7条 本站拥有对违反本站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本站内发布信息;
  第8条 本站用户登录资料受到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三章 版主

  第1条 申请满足以下条件者之一者均有申请版主的资格。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一律删除且不另行通知:
   a、版主;
   b、社区级别在木牌会员以上;
   c、特邀网友。
  第2条 本站每个版设立版主2人,任何人不得使用多个用户名申请多个版主,如果出现此类情况,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该用户所有的版主资格;
  第3条 版主应首先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对一般用户的规定;
  第4条 版主的权限:在管理的版面拥有修改和删除该版文章的权限,拥有整理该版精华文章的权限,拥有封杀某违规用户发言权;拥有在“版主交流”版的浏览、发表和回复的权限;拥有编辑版面公告、版主推荐的权限;版主有权在依据本条例的前提下向八十年代管理团队申请制定其所负责版面的版务管理规定;
  第5条 版主的责任:负责对所在版面的监督管理、内容的策划、引导和分流,及时删除违反规定的信息;版主应关注、整理和回复网友的意见并作出处理或向八十年代管理团队反馈;应做好精华版与清理无效信息工作;版主因故短时间未能登录的,应该同时在版主交流版发布告假信息。
  第6条 版主的罢免:经考核不合格的版主,经八十年代站长或交流网站长审批后撤消其版主职务和权限,撤职公告发布起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版主。见习期内的可直接取消;
  第7条 版主的辞职:必须提前两周提出申请,在辞去版主职位后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版主;
  第8条 版主有权依站内管理规则和所制定的版面规则,执行其管理权力。如遇因管理方面之重大争论,可以主持由网友表决决议,决议结果反对者不超过50%则通过,或提交八十年代管理团队讨论。

  第四章 管理团队

  第1条 负责审批、撤消版主(副)工作;
  第2条 负责所有版面的监督管理,及时删除违反规定的信息;
  第3条 负责对所有版主的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第4条 有权保留或删除用户在其所管辖讨论区中发布的不良信息。

  第五章 版权

  第1条 本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2条 用户在本站发表的作品,八十年代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本站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作者无专门声明或者转载时无附带声明的文章以下原则为准:
   a、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八十年代交流网”;
   b、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文章出处“八十年代交流网”与网址“http://bbs.our80s.com”;
   c、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六章 处罚规则

  第1条 使用者违反本规定者,本站有停止其帐号使用、关闭权限以至删除其帐号的权利。
  第2条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笔名,或者使用本站用户帐号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在版面上发表猥亵、色情和反政府言论而足以影响到本站声誉者将停止其帐号并关闭其权力,情节严重者保留删除帐号的权力。
  第3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者讨论区主管以及版主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立即删除,作者将受到警告,警告无效或严重违反以上规定的将被暂停甚至删除账号:
   a、发表漫骂、辱骂及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
   b、发表煽动性的,有害社会安定的文章。
   c、同一文章转贴超过三个版以上。
   d、所发文章与所在版主题无关。
   e、短时间内连续发贴,有恶意灌水嫌疑者。
  第4条 使用作弊手段恶意获取文采值的一经查实文采值将予以清零。

  第七章 奖励制度

  第1条 八十年代奖励分实物奖励、文采值与青春值奖励等多种;
  第2条 奖励符合以下条件者:
   a、 对八十年代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b、 参预八十年代有奖活动中获胜者及有突出表现者;
   c、 经用户投票产生的优秀用户或经由管理团队推举的用户。

  第八章 附则

  第1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本站无关;
  第2条 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第3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4条 如果您登录到八十年代交流网,意味着您将遵守以上规则,并完全服从于八十年代的统一管理;
  第5条 八十年代拥有对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
  第6条 本条例从二○○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八 十 年 代 交 流 网
200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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