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明
若非特别指出,本文中:八十年代是指广东省东莞市八十年代网络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创办的八十年代网站,简称“八十年代”,包括但不限于由八十年代网站直接参与主编的传统的媒介作品,在网络传播的电子刊物,基于电信或移动通信网络的服务项目。八十年代下属文学网、交流网、网络相册、下载、星座生肖、往事、节日、知识库、网站推广等九个二级栏目,并会在网站发展的需要时适当调整或增删部分栏目。
媒体是指传统媒体(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和网络媒体(商业网站或个人主页,包括但不限于论坛)。
作者是指按照八十年代注册程序完成用户名、昵称注册的用户。作者在注册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虽然八十年代对用户身份的真实性不作实质性审查,但是个人资料失实或失效的用户将失去其作品被推荐到传统媒体发表的机会。
作品是指作者本人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投稿是指向八十年代文学网投稿。
发表是指在文学网和相关的电子刊物中将作品公之于众。如无特别情形,作品一经发表,不能撤销或删除。
二、作者投稿
1、为防止用户名、昵称重复和保存投稿原始记录,第一次投稿前作者必须先注册用户名和昵称,然后使用注册成功的用户名和密码(或称口令)登录到八十年代文学网的投稿页面进行投稿。
2、八十年代文学网不接受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或者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作品: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投稿者必须是作者本人。八十年代文学网不接受他人代为投稿(或转贴)的作品,无论是否已注明原作者姓名及来源出处。
4、除非体裁或栏目特点所需(例如诗歌),否则文字作品的篇幅不宜太短(例如只有一段文字)。希望进行小说连载的作者,连载小说的标题上要标明序号,每篇的字数以1500到5000字为宜。
5、为尊重作品版权、更好地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作者在投稿同时同意以下版权声明(或称授权级别):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并且此作品系首发于八十年代文学网。我同意八十年代文学网作为此作品版权的独占代理人。在撤销本委托之前,我不再将此作品投给其他媒体,有关此作品发表和转载等任何事宜,由八十年代文学网全权负责。未经八十年代文学网转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6.作者投稿成功,可立即登录八十年代文学网点“我的文学”查看投稿处理状况。作品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得到八十年代的审核,一旦审核通过即刻发布在八十年代文学网或相关媒体内。若作者发现作品超过三个工作日仍处于“待审”状态,建议作者立即发信到[email protected]查询,查询时请提供用户名、昵称和文章标题、文章ID。
三、审稿和发表
1、一般情况下,八十年代按收到投稿的时间先后顺序,对每一篇作品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审阅,然后决定发表或退稿,同时发出录用通知或退稿邮件。审阅将在收到作者投稿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假如作者在投稿后三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此类录用通知或退稿信,可能出现了以下情况之一:
a.投稿时正遇法定节假日或近期投稿量激增,审稿相应推迟;
b.注册用户名、昵称时填写的EMAIL已经失效,或EMAIL故障(如信箱已满),或是EMAIL提供者(服务商ISP或ICP)误将来自八十年代的邮件作为垃圾邮件拒收,或是不明原因的网络故障;建议作者登录“我的文学”查看投稿处理状况。
2、作品发表要求:较强的文学性和可读性。八十年代网站保留审稿、退稿和修改稿件的一切权力。
3、八十年代保留不事先通知作者而将已发表稿件随时撤销和删除的权力。
四、关于稿酬
1、作者在八十年代网站发表作品视为作者同意不必支付稿酬。
2、从八十年代网站选用作品的传统媒体应当依法向作品的作者支付或通过八十年代网站转交稿酬,八十年代网站予以协助。
五、关于剽窃、抄袭
1、剽窃、抄袭是指未经原作者同意,把他人的作品原封不动或改头换面之后据为已有的行为。
2、八十年代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一经发现,负有移除剽窃、抄袭作品停止继续传播的义务。八十年代网站对他人在网站上实施的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3、八十年代网站在司法部门或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人网络注册资料的情况下,负有提供该注册资料的协助义务。
4、向在八十年代文学网上发表的作品提出侵权指控者向八十年代网站提出警告或索要注册资料请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提供三类资料:一是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二是著作权权属证明,包括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发表书籍或期刊、创作手稿等;三是侵权情况证明,包括被控侵权信息的内容、所在位置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八十年代网站将采取包括移除等的相应的措施;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暂不采取包括移除等的相应的措施。
5、向八十年代文学网投稿的作者视为同意八十年代就前款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八十年代在满足前款条件下采取移除等相应措施后不为此向投稿的作者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不承担因侵权指控不成立而给作者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
六、本须知解释权属八十年代网络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本须知如有修改,八十年代将在网站醒目位置发布告示,恕难一一通知。
八十年代网络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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