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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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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调查》:第四章 天平是怎样倾斜的
作者:陈桂棣、春桃,西帅转载  发表日期:2004-2-26 15:42:00 © 八十年代往事 版权所有

  
1 怪圈

  我们有这么多无辜的农民兄弟为争取“减负”被无情地剥夺了生命,而农民负担在各地依然是屡禁不止,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更是时有发生,且又是源源不绝,这是为什么?
  这究竟是为什么?
  中国农民的负担问题,显然走进了一个怪圈。
  应该说,党和人民政府,为减轻农民负担是做了多方努力的。我们在开始这项调查工作时就发现,党中央、国务院下达的通知,颁布的条例,做出的决定,发出的通报,不但旗帜鲜明,而且许多措词也是十分严厉的。虽然,中央的态度如此坚决,下发的红头文件一个接一个,却依然还是解决不了各地普遍存在的农民负担问题;非但屡禁不止,反而愈演愈烈。
  为此,我们大惑不解。其实早在一九八五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达了《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1990年二月,国务院再次发出《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同年九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联合做出《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然而,有令不行,农民负担的问题仍然扶摇直上。有资料显示:到了一九九一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九点五,而同期农民人均的“村提留”和“乡统筹”却增长了百分之十六点七;农村劳动力承担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强制以资代劳就比上年增长了百分之三十三点七!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李鹏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九十二号令,明确地颁布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做出了许多硬性规定。可是,收效甚微。
  震惊中央的“丁作明惨案”,就是在《条例》颁布一年之后发生的。
  一个风华正茂的农村青年,只因向县委反映了不堪忍受的重负问题竟被活活打死在乡派出所,这事震惊了中央,中央不仅派出调查组,还在事件发生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连续下达了两个措词严厉的紧急通知,并宣布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取消三十七项,暂缓执行两项,需要修改七项,坚决纠正有强制、摊派和搭车收费行为的十四项,同时废除达标升级活动四十三项。以后不久,中央又转发了《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情况和今后工作的意见》,重申并“约法三章”:停止一切不符合规定和不切实际的集资、摊派项目;暂停审批一切新的收费项目,禁止一切需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中央《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已明令取消的项目,任何地方和部门都无权恢复,国务院规定的提留统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五的比例限额不得突破。
  奇怪的是,这些来自中国最高决策层的“红头文件”,一个接一个下发,农民的负担却并没有因此而减轻。
  当我们仔细地阅读了这些本该是最具权威性的文件之后,注意到,这些政策性文件,虽然都很具体,却并非治本之策,因为大多着眼于对众多分摊项目进行甄别,所以决定暂停的每一个项目,都势必影响到政府一些部门的具体利益,这些部门很快就会改头换面,创造出一些更新的、不在明令禁止之列的收费项目来。即便就是在明令禁止之例,这些部门也是可以通过本部门的政策文件,或是再由本部门起草代表部门利益的领导讲话,为项目的恢复执行提供新的依据。有的,甚至根本就不需要“变通”,置若罔闻,照样拒不执行。
  至于那些措词严厉的“红头文件”,虽然明确提出了“不许”或“严禁”的内容,可那又多半是一些原则或是精神。这种既非刚性约束,更非法律条文的东西,无法界定又无法操作,说了也等于没说。于是,决定取消的,没被取消;决定纠正的,没有纠正;决定暂缓的,也没有暂缓,而是比原先更多、更烂、更荒唐的分摊项目相继出现。于是,对农村中“三乱”的限制与治理,也就变成了“割韭菜”,或是“刮胡子”,割了又长,刮了又出,周而复始。
  我们相信,这种情况也绝不是安徽一个省独有的。
  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那位含泪上书国务院领导的乡党委书记李昌平,就说过:“中央明明知道,问题虽然出现在乡镇,但根子是在上面,那么为什么不追究根源呢?不管原因是什么,反正中央不追究;不追究,地方官员的胆子就越来越大,机构和人员就一年比一年膨胀,农民负担就一年比一年沉重。中央政策对一些人而言,就成了聋子耳朵——摆设。”
  一九九四年,农民负担的形势已经十分严峻,中央政府在全国全面推行了国税和地税分税制的改革,由于中央财经的集中,地方政府预算内的财政就出现了空前的困难。农村中的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以及民兵训练在内的各项开支都抛给了乡镇一级政府。基层得到的政策就是:“超收不交、超支不补、多收多支。”这就迫使、同时诱使各地县乡政府,不得不依靠占有农业剩余、剥削农民来维持运转。
  农民负担便像滚雪球似的,愈加沉重。
  据国家农业部统计,一九九五年农业两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比上年增长了百分之十九点九,向农民征收的“三提五统”费用,也比上年增长了百分之四十八点三,而承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摊派等各种社会负担,就比上年增长了百分之五十二点二二。这一年全国三分之一省、市、自治区的农民负担,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百分之五的“大限”。
  这显然还是一个保守的统计数字。
  许多民谣俚语,表达了农民的愤懑与无奈:
  “七只手,八只手,都向农民来伸手。”
  “你集我集他集,农民发急;你筹我筹他筹,农民最愁。”
  “催粮催款催性命,防火防盗防干部。”
  一个流传更广的顺口溜,几乎就被农民当做歌唱:“吹牛皮,扯大蛋,村糊乡,乡糊县,一直糊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只管传达不兑现。”
  安徽省临泉县的“白庙事件”,就在这种背景下发生了。
  一九九六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形成了一个最为著名的“十三号文件”,这就是:《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决定十分明确地指出,“凡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严重事件和死人伤人恶性案件的,要追究乡、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凡涉及地、县领导责任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地、县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以吸取教训;连续发生严重事件和死人伤人恶性案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向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书面检查;对瞒案、压案、报而不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要加快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立法工作。”
  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认真贯彻十三条决定,“逐项逐条落到实处,决不允许出现任何梗阻现象,决不允许在执行中走样。”甚至还特别指出:“于春节后用一个月时间将决定内容同广大农民群众见面,并反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为了检查中央关于减负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各地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国务院还派出了由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及有关新闻单位,分赴河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五省现场检查工作。
  其力度之大,参加者之众,都是空前的。
  然而,同样不可思议的是,正是这一年,中国农民的负担却比历史上的任何一年都重。
  中国的改革是从安徽的农村开始的,那场惊天动地的伟大改革,培养了一批既熟悉农村工作又敢讲真话的干部。
  曾在安徽农口担任领导职务长达十七年之久的吴昭仁,是一位对农民有着深厚感情的老党员。他在接受我们的采访时,心情沉重地说:“中央有个‘十三号文件’,其实,安徽省委当时还有个更为严厉的文件,即一九九七年二号文件,明确规定,一个村‘提留统筹’费用突破国家规定人均纯收入百分之五的,县(市)委书记必须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但是,文件归文件,我们并没见一个县(市)书记、县(市)长写过检查;即便发生了大要案,也全是秘书代笔,党委和政府盖章,说是‘集体承担责任’,其实是没有一个人承担责任,更没谁可能会去吸取教训。”
  “三令五申”,“令不行,禁不止”,这类字眼,这几年不断见诸各种文件和报刊,说者愤愤,听者藐藐。吴昭仁却认为:“我总觉得,这类事光怪下面也未必,恐怕主要还得从上面找原因。为什么要三令五申?领导机关要有威信,得自己树权威,讲话就要算数,讲到就要做到,谁不执行就要拿他是问,绝不拖泥带水。让下面禁的,得自己先禁,只管发令,不去督促检查,或查而不处,处而不严,又如何能禁住上行下效呢?”
  曾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那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漩涡中走过来的陆子修,如今已从省人大副主任的岗位上退了下来,可他一天也没有停止过对中国农村工作的思考。可以说,在安徽,乃至在全国,他都是一位排得上号的农村问题的专家了。二一年六月一个炎热的上午,我们在他的家里采访了他。他虽然现在已年届七旬,可一谈到农村工作,就依然像年轻人似的显得有几分激动。
  他和我们提到了至今令他耿耿于怀的一次会议。那是安徽省委省政府在阜阳召开的一个全省有关减负工作的汇报会。在汇报减负工作落实情况时,有几个地市委书记都相继谈了自己的苦衷,虽然这些苦衷不是没有一点道理,但陆子修却听不下去。因为几十年的农村工作的经历,他早已习惯于站在农民的角度看问题。尽管那几个地市书记和他都很熟,有的关系还很不错,他还是当场红了脸。
  既然会议是放在阜阳开的,他首先就拿阜阳市委书记王怀中开了刀。
  他没有顾及对方的面子,直呼其名:“你王怀中是只对省委负责,不对农民负责!你不顾农民的实际情况,大搞那些花花哨哨的‘形象工程’,摆弄花架子。你搞‘养牛大县’,牛只是养在公路两边做样子,开现场会把花钱租来的牛集中起来给人参观。你把农民坑得还不够吗?”
  然后又直问滁州市委书记张春生:“你张春生衡量干部的标准又是什么呢?乱征,乱罚,乱摊派,最后逼死人,这样的干部还能用吗?你呢,却把这种干部挪个地方,照样易地当官!”
  随后又质问蚌埠市委书记方一本:“你方一本属下的怀远县上访不断,如今已称得上‘安徽省的上访大县’了。难道全都错在农民身上,你就没有一点问题?”
  接着他又把话题转向巢湖地委书记胡继锋:“你胡继锋不去掏农民的腰包路就修不成了?那路是该国家花钱的,你怎么可以叫老百姓花呢?没有钱就把公路开肠破肚了,谁叫你开的?你这不是只想着要给自己搞‘政绩’吗?”
  他指名道姓地点了一圈之后,痛心疾首地冲着各路诸侯嗟叹道:“我们许多干部‘只看楼房一片片,不知谁人做贡献;只看公路直如线,不知谁人来出钱哪!’我们的农民日子刚刚过得好一点,大家就把他们当成‘唐僧肉’!农民实在太苦,什么人都可以欺负呀!当年我们搞的那个‘大包干’,轰动了全国,也影响了全国,总结起来就是那么三句话:‘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农民自己的。’可是现在呢,‘大包干’带给农民的好处一点一点地又都被各级政府悄悄拿走了,如今是‘交不够国家的,留不足集体的,剩下就没有一点是自己的!’”
  说着,他溢出了泪水:“没想到我们的干部,今天这样不熟悉农民,不重视农民,和农民交朋友的干部太少太少。我建议在座的各位能不能来一个‘换位思考’,设身处地替农民考虑一下,再这么‘三乱’下去,农民还能不能受得住啦?”
  陆子修的话似响锤砸在钢砧上,一声声震在大家心上。
  被点名的几位地市书记,因为意外而不免感到诧异。
  这时候,六安地委书记颇为侥幸,轻松地说:“我们在农民负担的问题上还没出过事。”
  他这话不说还好,这样一说,陆子修忍不住又冒了火。他依然没给对方一点面子:“你的农民负担问题,我这儿就有一沓子群众来信!农民才把果木树栽下去,你的村镇干部就逼上门去收特产税,这是不是事实?”
  六安地委书记显得十分尴尬。
  会场上鸦雀无声。
  其实,正常的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历来就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克服自身缺点错误的一件“法宝”,曾几何时,却在我们的党章与宪法之外,官场仕途之中,渐渐流行开了一种心照不宣的“游戏规则”。其规则之一就是,凡事不可太认真,至少不要于己过不去,话要说得留足余地,甚至已经把认认真真说假话也看做是为官成熟的一个表现。因此,陆子修的快人快语,就使得许多人感到唐突。
  休会期间,省交通厅一位副厅长有意落在最后,当他走到陆子修身边时,突然抓住陆的手,眼里闪着泪光说:“都说你陆主任人好,却不知道你竟然好到这个程度!”
  会后,主持会议的省委副书记方兆祥找到陆子修的房间,连声说:“讲得好,讲得好啊!”
  吃饭时,省委书记卢荣景也走过来夸赞陆子修:“你讲得好,讲得好呀,是要有个‘换位思考’!”
  陆子修没好气地说:“好个屁!你们这些话,会上为什么不说?我是心甘情愿地当了一回你们的‘打手’!”
  对于陆子修这种心直口快的性格,当年还是中央办公厅主任的温家宝就已经“领教”过。那时候,陆子修是滁县地委书记,一天温家宝来滁视察,陆子修接待时,开门见山地问:“温主任,你要看真的,还是要看‘闪光点’?”
  温家宝一听,笑了,幽默地说道:“那我都看看。”
  那次,陆子修领着温家宝把“闪光点”和“阴暗面”都看了看,他既总结了滁县地区改革开放中成功的经验,也剖析了依然牵肠挂肚地存在的问题,既报喜,又报忧。
  一九九六年,陆子修参加了一个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在许多代表中间,温家宝一眼就认出了陆子修。他走到陆子修身边问道:“你认为现在农业上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陆子修也不绕弯子,他说:“干部的作风问题。当然,这也包括我在内。再好的政策,没人落实也不行,现在的许多干部是‘官做大了,车子坐小了,公路跑多了,离群众太远了’!”
  那天他们谈得十分投机,当温家宝知道当地正在做着有关“三农”问题的调查,便表示出极大的热情,话说得同样富有个性。
  他说:“过去,毛泽东说‘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现在我看,严重的问题是农民的利益问题。如果农民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农村社会就难以发展,农业生产就难以为继,国家的发展和长治久安就都成了一句空话。”
  他还说:“亿万农民当年之所以跟随我们党闹革命,是因为他们认识到我们党是为他们谋利益的,是带领他们翻身求解放的。今天如果我们不关心他们的实际利益,反而让他们感到不堪重负,他们会是一种什么心态?一千多年前的唐太宗就曾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水,说的就是中国的农民嘛!唐太宗李世民知道农民的重要,历朝历代没人不知道农民的重要,可赶到一掌握了政权,就很难说再代表农民了,总是反过来剥削农民,甚而镇压农民。以史为鉴,我看中国共产党人同样面临着这个严峻的课题。”

2 税费如牛毛达标价更高

  在近两年的日子里,我们不知疲倦地奔波在八皖大地的阡陌之间,一直想弄清一个困惑着我们的问题: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究竟有多少项?后来才发现,这居然是谁也说不清道不明的一件事,其名目之繁多,令人触目惊心!
  据中央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统计,仅中央一级的机关和部门制定的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收费、基金、集资等各种文件和项目,就有九十三项之多,涉及到二十四个国家部、委、办、局;而地方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则多达二百六十九项;还有大量的无法统计的“搭车”收费。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许多压根就是乡村干部们的随心所欲。有些,你一听就会感觉到其中的荒唐,有些,甚至还带有几分黑色幽默,似在开玩笑,但征收起来你少缴一文也是不允许的。
  我们虽地毯似的在安徽省的五十多个县(市)跑了一遍,现在坐下来清点一下农民负担的那些科目,也还只能做到“以升量石”。
  集资类有:建乡镇办公楼集资;建乡镇教学楼集资;建乡镇科技网集资;建乡镇医疗门诊部集资;建乡镇党员活动中心集资;建乡镇计划生育宣传站集资;建乡镇广播站集资;建乡镇影剧院集资;兴建乡镇企业集资;改造乡镇环境以及打击刑事犯罪经费补助集资等。
  村干部及非生产人员支出有: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的定额补贴;民兵连长、治安委员、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村民小组长的误工补贴;兽医员、农技员、广播员、护林员、护坡员、报刊投递员、清洁卫生人员补贴;电工、水工、木工、瓦工以及村里安排的一切勤杂工的补贴等。
  教育支出有:民办教师工资;公办教师补贴;校舍建设改造费;学校正常办公费;报刊图书资料费;教学仪器和文体器材设备费等。
  计划生育支出有:独生子女保健费;节育手术营养费;计划生育委员补贴;计划生育小分队补贴等。
  民兵训练支出有:民兵训练生活补助;民兵训练误工补助;看守枪支弹药执勤补助等。
  公益事业及优抚支出有:敬老院建设;敬老院服务人员补贴;合作医疗建设;农村医务人员补贴;烈军属优待;残废军人优待;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老弱病残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工伤民工照顾;困难户照顾;五保户照顾等。
  此外还有交通建设义务工补贴;文明村建设用工补助;开街建集修路费、宅基规划费、房屋准建费;种子检疫费、畜禽防疫费、牲畜保槽费、架设电线费、统一灭鼠费;以及为派出所民警购置对讲机和摩托车、为司法人员添置的服装费……
  有的地方,仅乡镇学校就增收有赞助费、辅导费、试卷费、资料费、扫帚费;仅喂猪一项就有生猪税、屠宰税、增值税、所得税和城建税,许多村镇不管你养不养猪,一律要按人头征收猪头税。
  非但如此,几乎所有的涉农部门,列入了政府机构序列的和虽没列入却承担了政府职能的,特别是粮食、供销、金融等部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都成为政企不分并有着明显企业化倾向的组织,具有了执行政策和增加盈利的双重功能,常常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政策规章,将不应收费的业务活动也强行收费,或搭车收费,这就越发加重了农民的各种负担。
  我们调查还发现,有些乡镇仅结婚登记一事,就得征收十四项费用。除收取结婚证工本费外,还要征收介绍信费、婚姻公证费、婚前检查费、妇幼保健费、独生子女保证金、婚宴消费费、杀猪屠宰费、结婚绿化费、儿童乐园筹建费、计划生育保证金、晚育保证金、夫妻恩爱保证金、金婚保证金等。
  自从国家颁布了《环境保护法》,个别地方竟把农民烧锅做饭冒出的炊烟也视之为“污染了环境”,振振有词地向各家各户征收“污染物排放费”。有敢说话的农民向上门的村干部讨说法的,不讨则已,一讨就又冒出一项“态度费”,并且祭起“文革”时流行的一个理论:“问题不在大小,关键在于态度”,征收多少视其“态度”好坏而定。
  有些,干脆什么名目也不说,伸手就要钱,谁敢说个不字,或是皱皱眉头瞪瞪眼,立马大打出手,直打到你喊大爷。
  当一种权力是以直接利益作为驱动权力运转的轮子,利欲的膨胀就必然会使权力异化成加速度疯狂运转的魔鬼,也必然导致其权力的无限扩张。
  当今,管理就是收费,这已经成了许多部门巧取豪夺的一种顽症。
  既然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已给众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来好处,而且许多税费项目就是中央国家机关下发“红头文件”予以同意的,因此,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条例、规章和决定,到下边就统统成了“一级一级往下念,只管传达不兑现”。压力大了,就收敛一点;风头过去,便卷土重来。于是,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中,便出现了一个常被提及的力学名词:反弹。压力越大,反弹力越大,很快也就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这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据农业部会同国家计委的调查统计,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由中央国家机关“红头文件”规定的要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和名不叫“达标”却实质是“达标”的活动就有四十三项,加上地方党委政府下达的“达标”项目就多达七八十项。其中,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程控电话、国防教育、民兵训练、民政劳动保险、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基层组织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文明村镇建设、绿化工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等。几乎涵盖了所有农村工作的领域。大到小康县验收、教育“双基”达标、卫生“初保”达标、计生服务达标、创文明卫生县、镇、村等等,小到订报、灭鼠、改水、改厕等等达标。
  每一项都要农民出钱,汇集起来又何止是“一筐甚至两筐”鸡蛋钱!
  上级部门在那闭门造车,出方案,拿主意,压任务,钱是一毛不拔的,即便给一点,也是“虾公钓草鱼”,达标后给上一点象征性的奖金,还美其名曰:“以奖代拨”。
  每一项的“达标”内容又是十分具体的。比如,教育“双基”达标是:两层楼,六粉刷,砖墙铁门花园化。要求村村建小学,泥墙改砖墙,砖木结构改混泥预制,还要设施标准化、墙壁瓷砖化、环境花园化。仅此一项,就把农民压得抬不起头。还比如,乡镇派出所达标标准是“三五一一工程”,即三个人、五间房、一辆摩托、一部对讲机。其实,这“三五一一工程”到了下边,十三个人也不够,三间房就变成了一幢楼;一辆摩托一部对讲机也就成了一部警车几辆摩托人人配个“大哥大”。又比如,“村村通公路”,公路的标准是“二化”:“油路化”和“黑色化”;沙石埂土不算数。再比如,广电部门下达了一个十分具体的“小喇叭入户率”,这就叫今天的农民摸不到北,因为,如今的收音机和电视机在中国农村已经比较普遍了,干吗还硬性搞个“小喇叭入户率”,真叫人哭笑不得。
  更不用说,小康验收达标的指标就有几十条,条条听起来都重要,少一条也通不过,每项都是要农民拿钱去垒的。
  农民们怨声载道,县乡干部也叫苦不迭。
  “乡官”们为此编了一串顺口溜:
  “这验收,那验收,都要县乡干部筹。”
  “这达标,那达标,上面从不掏腰包。”
  “这大办,那大办,都是农民血与汗。”
  当我们了解到寿县八公山乡欠款的情况时,着实感到了意外的震惊。可以说,八公山乡是安徽境内最小的一个乡镇了,它总共只有四个行政村,一个区区弹丸乡镇,在“达标”活动中,却也是累计欠款一千多万元,以致鲍广喜出任乡党委书记时,连正常的经费都难以维持,情急之中,居然跑到火葬场去借钱。
  借死人头上的钱,为活人发工资,这恐怕是闻所未闻的一大新闻!
  这一令人啼笑皆非的细节,有如一杯苦酒,让人难以接受。

3 龙多作旱

  舒城县水利局离休老局长李少白,是当年大军渡江时舒城十大支前模范之一,因为这种殊荣,建立人民的新政权时,他便有幸被选为这个县第一位“民主乡长”。谈起新中国如旭日东升充满蓬勃朝气的那些岁月,他至今还十分激动。
  他说,刚解放那会儿,百废待兴,即便这样,舒城县政府也只设有民政、财政、教育和建设四个科,一个科不过五六个人,最多十多个人。“县委和县政府的人围在食堂吃饭,几张桌子就全坐下了。”
  那时一个乡,除了乡长、指导员,就是文书和财粮员,加起来拢共不过五六个人。人虽少,当时的事情却不少,由于大家齐心协力,一个乡的各种工作,也就生龙活虎地干将起来了。就是到了一九五六年,扩大了乡的规模,那时,乡党委就只有正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委员,群众组织也只有团委书记、妇联主席、武装部长、农协主席,也才增到六七人;乡政府相应配有正副乡长,下设少数几个委员会,乡长依靠这些委员会开展工作,委员会配备文书和民政、财粮、生产、武装、公安、农业、工业、商业助理或干事,也就八九人左右。党委政府两套班子加在一起只是十四五个人。
  我们也查阅了当年的一些资料,结果发现,一九五二年,中央有着明确规定,每乡脱产干部限定三人。即便是以后,扩大了乡的行政区划和设置机构,乡政府各委员会委员也都是群众中的积极分子担任,均为不脱产人员。加上当时政令畅通,纪律严明,世风日上,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的干部,大家基本上能上能下,能出能进,能官能民。可以说,从五十年代初直到八十年代初,乡镇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皆由县财政拨款,乡镇政府无权也无钱增设机构或供养编外“帮办”。就是在公社化时期,相当于目前乡镇一级的人民公社实行的政社合一的体制,当时,党、政、武装、经济合为一体,领导班子除了公社党委书记、公社主任、若干副职、武装部长、团委书记、妇联主任以外,便是“八大员”:农机管理员、畜牧管理员、水利管理员、农技推广员、林业管理员等。当时的农村机构还是非常精干的。
  农村实行了“大包干”的经济体制的改革之后,“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组织体制也进行了改革。在历时三年的“撤社建乡”的工作中,全国五万六千个公社改制为九万二千个乡镇。国家允许乡镇政府可将乡镇企业上交的利润和管理费、各种集资和捐款收入及各种罚款收入,都作为乡镇财政的自筹收入,这就为乡镇任意增设机构与人员,乱征收、乱集资、乱罚款的“三乱”打开了方便之门。这以后,随着一系列“分权让利”趋向很强的改革措施,以及“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政策的相继出台,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就形成了一个泾渭分明的利益关系,于是那些拥有国家权力又“分兵把守”农村经济发展各个领域的部门,便迅速成为既垄断权力又追求利益的行为主体。我们的干部一旦发展成为一个特殊的利益阶层,与民争利的事就将不可避免了。
  截止到一九九0年,仅由国务院各部委下达文件可以向农民征收的各种项目就高达一百四十九项之多!于是,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利益开始膨胀,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收费范围越来越广,收费标准越来越高。由于管理上没有相应的约束与制衡,许多本来属于政府部门工作范围之内的事,为了收费,也都纷纷成立了专门的事业单位,并聘请“帮办”。
  是谁消耗掉了农村改革的成果?——无限膨胀的机构和无限增加的官吏!
  八十年代是中国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分流工作力度最大的时期,但它又恰恰正是县乡机构和人员增长最快的时期。
  我国在编的党政机关干部,一九七九年是二百七十九万人,一九八九年则上升为五百四十三万人。其中上升最快,几尽失控的,当数县乡两级。县乡两级的机构与人员,在这种不断的精简之中至少增长了十倍!到了一九九七年,我国在编的党政干部便达到了八百多万人,而增加的干部人数与同期国有企业下岗人数一百二十六万九千人大体相当。这期间县乡两级机构和人员的飙升更是空前的。
  “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大精简——大膨胀”,这似乎不可思议,却又是铁的事实,不能不叫人感到莫名的悲哀。
  我们从查阅到的有关资料得知,在当今的二百多个国家中,有八个小国仅设一级中央政府;二十五个只设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有六十七个国家,其中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在内的许多大国,也只设三级政府;而我国现在却是五级制:中央——省——市——县——乡,堪称绝无仅有的“中国特色”!
  非但机构的层次多,每一级的机构设置又都是叠床架屋、分工过细。仅在同一县级机构中,与“三农”有关的,过去只有一个农业局,现在除有农业局,还分别设农垦局、畜牧局、水产局、水利局、林业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农业资源开发局等多个部门,业务相近,却是部门林立。人人管事,又无人负责,这种交叉重复,注定产生扯皮推诿现象。
  一个人就可以干完的事干吗非要这么多人去干呢?
  那么多部门根本不管农民的事,却为什么都要农民出钱养活呢?
  单说乡镇。现在的乡镇已同县级机构设置保持对应关系,除“六套班子”外,工、农、商、学、兵、财、青、妇等等二级机构一应俱全。原来人民公社时的“八大员”,如今都已经升格为站、所、办,而且许多人头上戴上了执法的大盖帽。有人戏言:乡镇除了没有外交部,其他机构基本同中央国家机关一样齐全。
  庙多,菩萨就多。一般乡镇机关二三百人,发达地区甚至达到八百至一千人。这些人不创造一文钱的产值和利润,却要发工资,还要发奖金;不仅要多拿,还要吃好住好,还要建办公楼、住宅楼,还要配备车辆,配备电话,配备“大哥大”。这许多在过去是不敢想象的,因为那时一个县也不过一两辆吉普车,兰考县委书记焦裕禄到死骑的都是自行车。
  农民自嘲道:“几十顶大盖帽管着一顶破草帽。”
  一九九八年财政部部长助理刘长琨透露:“汉朝八千人养一个官员,唐朝三千人养一个官员,清朝一千人养一个官员,现在四十个人养一个公务员。”
  其实,不再需要什么触目惊心的事实,仅这些简单的数字就足以说明政府机构改革的紧迫程度。

4 城乡分治与马太效应

  探究农民的负担问题,不能不正视农民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也就无法回避一个严酷的事实,这就是,中国亿万农民至今还生活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发展的结构之中,他们每天都面对巨大的精神和经济的压力、强烈的心理失落以及沉重的思想苦闷。绕开农民负担制度上的原因,来谈减轻农民负担就等于没说。
  在新中国刚刚建立的时候,中央政府的主要精力是用在了解决城市失业和通货膨胀,用在了即将开始的工业化发展等重大经济问题上,无力照顾地方财政开支,也无暇顾及地方建设,因此,中央对地方政府参与农民利益的分享十分宽容,允许各地在征收农业税正税的同时,按一定比例征收农业税地方附加。这种地方附加,尽管有着最高限额的规定,但它显然不能满足乡村财政开支的需要,于是各种各样的变着花样的摊派随之而出,不久便相当严重。
  通过查阅当时的文件我们了解到,解放以后第一个提出“农民负担”的,是那时负责农业工作的廖鲁言。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他向党中央、毛泽东主席所报告的《关于乡村财政、农民负担、乡村小学教育及乡政工作的情况和意见》中反映,各种乱收费现象已经在各级新政权中开始出现。根据六十一个乡的实地调查,他发现,国家公粮、地方附加、抗美援朝捐献和乡村摊派四项税费合计,就已占到农民常年产量的百分之二十一点五三,除此而外,还有许多数目难以估计的项目,例如,银行、贸易、合作社、邮政局、新华书店等涉农系统,都以“发展业务”为幌子,强迫农民“认购”与“乐捐”。群众意见很大,说乡村干部已经成了卖画的、卖邮票的、卖红茶的、卖粉条的、卖税票的,影响极坏,已经造成农民“苛重的负担”。
  廖鲁言的报告引起了毛泽东主席的重视,中央政府随之做出专门规定,严格控制农业税地方附加,限定地方附加不得超过正税的百分之十五,并随同农业税附征。
  可是,各地政府由于有着地方利益的驱动,不但如数向农民征收中央规定的农业税地方附加,各种各样的乱摊派依然禁而不止,甚至比原先还要严重。
  毛泽东主席了解这个情况后,甚为不安。为平息农民的不满,当即指示政务院做出一个釜底抽薪的断然决定:取消一切附加税,把乡村干部的津贴、乡村政府的办公费及教员薪资统由国家财政包下来;坚决禁止再以任何形式向农民摊派;乡村举办社会公益事业,必须基于群众的完全自愿,有条件地允许自筹经费,并规定这种自筹经费不得超过农业税正税的百分之七。
  当时政务院的这个决定,被简称为“包”、“禁”、“筹”的三字方针。这一措施不但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调动了刚翻身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充分体现出蒸蒸日上的新中国的优越性,农民们无不拍手称好。
  但是,新中国刚刚成立,朝鲜战争就不期而遇,紧接着,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又对中国实行了“经济封锁”,面对如此内忧外患,当时的中国再不可能做到从容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
  而且,迫于那种形势,我们这个经济落后的农业大国似乎也就只能选择以优先发展重工业来“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种国家工业化的积累,除了让农村和农民做出牺牲外又是别无选择的。可是要把中国农民的劳动剩余价值转化为城市工业资本的原始积累,如果没有一种特殊的制度和组织上的安排,任何政府也休想解决从高度分散的四亿农民手中获取农业税剩余所引起的矛盾,因此,分到土地不久的中国农民,就在中央政府有计划的组织下,一步步走上了集体化,用毛泽东一句十分形象的话说,“满头乱发没法抓,编成辫子就好抓”了。于是,服务于国家城市工业化的农村高度集体化的基本制度,逐渐形成了。在这种高度集中的垄断经济体制下,为了不让农村人口拥入城市,在城市的就业制度方面,一开始实行的劳动用工制度,原则上就只是负责“非农业人口”在城市的就业安置,不允许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寻找职业。在粮油供应制度方面,自然也就有了“特别办法”,随着一九五三年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出台,中国开始实行了粮油计划的供应制度。与此同时,户籍制度上的“特别办法”便也随之产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其中的第十条第二款则对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做出了带有约束性的规定,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的形成。在这长达三十多年的时间里,中国农民的负担是巨大而沉重的,却又是隐性未发的。因为,农民负担由“台前”转移到了“幕后”,从此国家不再跟亿万农民发生直接的经济关系,国家在农村统购统派的户头,就由原来的一亿三千万个农户,变成了七百万个互助组;进而减少成七十九万个农业社;“大跃进”的一九五八年,只用了三个月,就在一片锣鼓声中,又将全国农民一个不漏地组织到五万两千七百八十一个人民公社里。中国农民原有的,或土改时被分到的田地、耕牛、农具、粮食乃至大部分的生活资料,都无一遗漏地被无偿地收归公社所有。五万多个人民公社就变成国家在农村基层的财政单位,从此可以随时随地、十分方便地通过“一平二调”无偿占有公社范围内的一切资源和劳动力。
  中国的农民成了真正的无产者!
  城乡分治“二元结构”最大的问题,是一个社会中的成员在经济文化各方面不能整体性地均衡发展,势必导致现代化在一个国家中出现断层:一部分人迅速走向了现代化,而大多数人却与现代化无缘。从此,中国的城市和农村,就成了两股道上跑的车。彼此的生产方式和劳动条件上的巨大差异,生活条件与居住环境的天壤之别,使得中国城乡居民实际收入的比率便逐年扩大。
  十年动乱结束之后,发端于安徽省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亦即“大包干”,革了“大呼隆”和平均主义的命,中国农村很快出现了“上至七十三,下至手中搀,一家三代人,都在忙生产”的喜人局面。安徽省肥西县原大柏公社党委书记王广友曾打了一个生动的比喻,他说:“过去,社员就像一笼鸭子,被关久了,急得嘎嘎叫。现在,包产到户,就像鸭笼打开了,被关久了的鸭子到了塘里有展翅拍水的,有钻猛子翻跟斗的,有相互追逐嬉戏的,多欢实啊!”
  这个县金牛乡上圩村六十多岁的农民廖自才,也高兴地说:“责任制就是好,我家阴沟里终于漂油珠子了。照这样下去,要不了多少年,就会城乡不分,咱乡下人就会过上城里人一样的日子!”
  发生在七十年代末的那场大变革,是新中国继土地改革之后又一次伟大的农业革命。它带来了中国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创造了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四年农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百分之十五以上的好成绩。当然,这只是带有恢复性的发展。无论是公社书记王广友,还是老农民廖自才,他们对大包干后的农村都显得过于乐观了。面对中国农村开始出现的这种喜人景象,这场伟大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却十分冷静地提醒说:“农业文章很多,我们还没有破题。”其“文章”之一,就是指从建国初期便形成的“城乡分治”的格局,至今没有改变。
  二00一年早春三月的一天上午,我们来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走访了中国社会学学会会长陆学艺。这是一位社会学界的著名学者,更是一位农村工作研究的专家,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他便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就任副所长,潜心地研究中国的农村问题,以后又调入社会学研究所任所长。正因为他有着此番特殊的人生经历,研究中国农民的负担问题,就站在了一个崭新的平台上,并有了更为广阔的视野和更深邃的思考。
  “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目光须在农村之外。”那次的谈话,他就这样直截了当地打开了话匣子。
  “农民的这种负担不光是沉重的,而且是带有歧视性的。”陆学艺说到动情时,会突然变得慷慨激昂,对农民处境的关切溢于言表。他说长期以来,我们就这样人为地分割出城市和农村、市民和农民;用户籍制度把人分为城市人口与农业人口,将几亿农民拒之于城市之外;用统购统派制度把吃的粮食也分为农业粮和商品粮,让农民供养市民;用劳动制度把人分为工人和农民,又将农民拒之于工厂之外;用工资福利制度把人分为有权享受和无权享受的两种人,最后将农民拒之于一切社会保障的制度之外。这种把城市和农村截然分割,对城市、市民是一套,对农村、农民又是一套的“一国两策”的体制,就使得中国的农民,无论是在教育、医疗、劳动保障、养老、福利这些社会待遇上,还是在流通、交换、分配、就业、税赋这些经济待遇上,都出现了严重的失衡。城乡之间人为划定的这种“楚河汉界”,就成了中国亿万农民无法逾越的鸿沟。这条鸿沟,使得每一个农民,打娘胎一出来,注定就是这个社会的“二等公民”。
  就在农业的文章“还没有破题”,深化农村改革方兴未艾之时,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上形成的关于城市改革的决定,又将中国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了城市。
  城市改革的启动,从理论上看,它既可以向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提出新的要求,也会为农村改革特别是涉及城市的问题创造出新的机遇,一个城乡改革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局面即将出现。可是,人们希望看到的这种理想的局面并没有出现。因为任何改革都是需要花费成本的。改革重心的转移,就意味着,国民收入分配的关系必然要向中国的城市倾斜,这就必然使得中国的农村经济再次陷入一个极端困难的境地。
  历史的事实是,从一九八二年开始,中央每年都制定一个指导农村改革的“一号文件”,连续五年,下达了五个中央“一号文件”。这些文件,对中国农村的改革起到了不可低估的巨大促进作用。
  人们或许还记得,一九八四年,首都举行庆祝建国三十五周年的游行时,京郊农民抬着“中央一号文件好”的巨幅标语通过天安门广场,它确实代表了中国亿万农民的心声。可是随着中国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移到城市之后,农业上可以“放”的政策就已经不多了,这以后有关农村改革的中央“一号文件”就只能越写越抽象、越写越原则,没有了新内容和新措施,最后,用来指导农村改革的“一号文件”便悄然消失。于是,人们都不愿意看到的一个事实,重又浮出水面:旷时三十二年之后,建国初期由廖鲁言提出的“农民负担”问题,就在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六日,也就是改革重心转移当年的年底,被在京召开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再次提了出来。
  当时农村经济才刚刚开始活跃,先富起来的只是极少数,但各级政府居然就认为农民都已经很富了,许多部门便通过提高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和增加税费等途径,纷纷从农民腰包里去掏钱。
  中国的农民就在这无休无止的行政事业费及各色各样的摊派、集资和罚款的沉重负担中,正在丧失对党和人民政府的依赖,当年大包干引发出的那种火热的激情已荡然无存。
  曾在安徽亲自领导那场席卷全国的农村改革,后来出任国务院副总理的万里就曾在一次会议上强调:“农民得到的利益不能往回收,一定要再出一个继续给农民鼓劲的文件,否则,农民就不会再听共产党的话了。”
  但是,农民已经得到的利益,一点一点地还是被收回了。
  尽管,这期间,邓小平曾提醒:“农业上如果有一个曲折,三五年转不过来。”而且强调:“应该把农业放到一个恰当位置上。”但是后来的事实却是:为了解决城市改革所需要花费的成本,同时,又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国家向农民获取税收所需要花费的交易成本,全国农村撤消人民公社后,接着就改制为九万二千个有自己独立的财政利益和相应的税收权力的乡镇政府。后来,这些农村基层政府的摊子越拉越大,不仅建有党委、政府、纪检、人大、政协、武装部六套班子,还相继产生代表上级政府部门的“七所八站”,于是,财政、税务、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粮管、农技、水利、种子、植保、农机、畜牧、食品、渔业,应运而生。真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些日益膨胀的单位和日益庞杂的人员,无一例外地都是需要由农民来养活的。
  农民的负担从此就由“幕后”走到了“前台”,而且,日趋严重!
  这以后,国家非但没有把臃肿的机构及大量冗员下决心精简,而是为满足地方党政组织及下设部门不断增长的开支需求,不断地又以各种“红头文件”的形式硬性地给农业和农民增加了多种负担:比如,不但从农业税中派生出了农业特产税,颁布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甚至还把村级组织的公积金、公益金、村干部的报酬和管理开支,以及乡村两级的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修建乡村道路所需要的“村提留”“乡统筹”也强加在农民的头上,并做出征收标准的刚性规定。这其中有许多本该是政府拨款解决的,最后却都发展成了农民负担的主要内容。
  特别是,陆学艺说,纵观实行“城乡分治、一国两策”以来的四十多年的历史,当国民经济运行出现波动、遇到困难时,倒霉的总是农民。国家通过财政、税收、价格、金融、信贷的政策倾斜,首先保证城市和国家工业的发展,农民和农村在这种条件下,就要做出更大的贡献。
  他把“贡献”在嘴里咬得很重,听起来实际上就成了“牺牲”。
  他说,一九八八年,通货膨胀,国家进行了一次宏观经济调整,由于经济的天平向城市倾斜,就使一九八九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减少,并出现了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纯收入第一次出现了负增长;随后,九十年代中期以来的又一次国家宏观经济调整,农民付出的代价比历次都更大。当时国家下决心进行国企改革,宏观经济调整的动作很大,全国各地就有上千万国有企业的职工下岗,登记失业率也逐年上升,有些老工业基地的下岗失业人员甚至超过百分之十,经济形势相当严峻。但是,由于物价特别是粮食等产品的价格,是在逐年下降的,大米每斤从两元降到一元以下,鸡蛋从三元五一斤降到了一元八,蔬菜瓜果的价格更是连连下跌,所以,职工下岗后发的津贴虽然很少,生活却还能过得去,整个社会保持了基本的稳定。
  一九九六年,中国农村粮食总产为一万零九十亿斤;一九九七年为九千八百八十三亿斤;一九九八年为一万零二百四十六亿斤;一九九九年为一万零一百六十七亿斤。平均以一万亿斤计,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大米、小麦和玉米三种粮食的平均价格为每斤一点零三五五元,当年农民粮食所得便是一万零三百五十五亿元;可是,到了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这三种粮食的平均价格就减到每斤零点七零七五元,农民从粮食所得则是七千零七十五亿元。这就是说,一九九九年中国农村粮食总产并不比一九九六年的少,但增产不再增收,农民实际收入反而减少了三千二百八十亿元。
  除粮食而外,其他的一切农副产品的价格也都是大幅度下跌的。初步估算,仅一九九九年与一九九六年相比,农民从农业生产获得的收入,至少也要减少四千亿元。2000年农业减产又减收,农民从农业生产获得的收入就比一九九六年减少得更多。
  可以说,仅从一九九六年到2000年短短的四年之中,中国农民实际减少的收入就至少在一万六千亿以上!
  这就是忍辱负重的中国农民,在保证国家宏观经济调整,顺利实现援助国企改革稳定城市社会安定所做出的巨大的牺牲!
  自从中国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了城市,城市与农村、市民与农民之间的差距就逐渐被拉大,我们最不希望看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各地的城市在迅速地变大、变高、变美,城里人的生活水平也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变化;而广大的农村,却反而出现了“增产不增收”的现象。
  第一次“增产不增收”,出现在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一年,在农业生产喜获大丰收的情况下,扣除物价因素,农民一九八九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仅为百分之二,一九九一年就成为负增长;第二次出现在一九九六年之后,人均纯收入的连续两年大幅度跌落,先是由百分之九的增长率降至百分之四点六,一九九八年就落到了百分之四!
  富者越富,贫者越贫,财富上的这种“马太效应”,正在中国广大的城市与农村之间日益加剧地显现出来。
  有人曾做过这样一件工作,将一九八六年以来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和国务院公开的文件中有关政策与评论性的文字,输入电脑进行处理分析,结果发现: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文字部分,出现了一批新的词汇,这是中国汉语言文字史上前所未有的:“吃农业”、“吃大户”、“打白条”、“口头农业”、“农民负担”等等;而使用得最频繁的,就是“减轻农民负担”。
  这确实是一个耐人寻思的分析。
  就在我们动手写这部作品时,一个“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专题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不少专家呼吁: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求,我国的农业政策必须进行重大调整,不仅要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而且要减税。各国普遍对农产品实行补贴,人为地压低了国际市场农产品的价格,而我国不但是少数几个不给予农民直接农业补贴的国家之一,还是为数不多仍在向农民收税的国家之一。一九九六年到二00六年,只有十年时间,我国从农民那里征缴的各种税收总额,就由八十七亿九千万元,迅速增加到四百六十五亿三千万元,增加了四五倍。农民人均税额高达一百四十六元,而城镇居民的人均税赋只有三十七元;在城镇居民实际收入已是农民实际收入六倍的情况下,农民缴纳的税额反而是城镇居民的四倍!这已是巨大的不公平,然而不堪重负的农民,除了要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还有着名目繁多的提留统筹费和各项社会负担。且不说中国的农民已苦不堪言,这在根本上也使得中国的农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美国、西欧等资本主义国家合理通货紧缩尚能够做到一方面降息,一方面降税,大幅度裁减行政人员和政府开支,难道我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就只能降息,而不能为那些穷人降税减负吗?

  八十年代注:本书发表于《当代》杂志2003年第6期,全书34万字,已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请到就近新华书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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